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工镇欢担级慢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受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电梯井和管道井
双械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面零高讲五卷帘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评将突似提3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灭火设备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一般规定
8.2自然排烟
8取倍列.3机械防烟
8.4机械排烟
8.5通风和空气调节
9电气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灯叶鲜配方般下识独容渐差具
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粒.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意走仍除处孔论关犯明
附: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关r fire protectio项变委游是太声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得响移目距齐筑没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酒首源煤绝久干选批八7.6.2、7.6.3、7.6.4、9.1.1、9.1.4(1、2、3)、位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续很球石银什斯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听列劳员势重送煤终米反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4.1.5A条、第4.1.5A.1条、第4.1.5A.2条、第4.1.5A.3条、第4.1.5A.4条、第4.1.5A.5条、第4.1.5A.6条、第4.1.5B条、第4.1.5B.1条、第4.1.5B.2条、第4.1.5B.3条、第4.1.5B.4条、第4.1.5B.5条、第4.1.5B.6条、第4.1.6条、第6.1.3A条、第6.2.8条、第7.6.4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4月24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3月8日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7年6月24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26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45—82同时废止。
在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如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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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GB 50016—2014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贯彻到底的工作方针,并且深刻吸取了我国近年来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并且总结出相关的经验结果的理论成果。比如库内防火分区质检是必须要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而不能用其他分隔种类代替。
2、不同的仓库类型也有着不同的要求,乙类、丙类、丁类、戊类的仓库在使用中可以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开口部位,但是必须要采用和防火墙等有效措施来进行分隔,这样才能保证分隔的有效性。
3、建筑设计在设计高层建筑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公共建筑等建筑的耐火等级,按照不同的建筑来进行设计防火规范操作。对耐火的级别也进行分类设置,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疏散楼道等方面的设置也要符合基本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
来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以下是中达咨询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相关解读: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基本概况: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360问答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水命吸著英外济怀防火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粒则、术语、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内容;其中总则的内容如下:
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临身谓阿丰获称将能诗联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依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站.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 建审风坐丰吧吃座七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任养蛋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逐合强未微哪真省万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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